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ST庞大 公告编号:2019-092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已于2019年9月5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北京冀东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大集团”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庞大集团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6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进行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
一、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
出资人组会议于2019年12月9日下午14:30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冀斯巴鲁大厦C座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网络的形式召开。
(一)会议参加情况
参加出资人组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5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共2,226,993,47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059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共 2,077,490,154 股;参加网络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42人,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共149,544,318股。有1位股东持有表决权的股份41,000股,既参加了网络投票,又参加了现场投票,按照会议表决规则,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二)会议表决情况
出资人组会议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2,226,853,172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937%,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及《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七条规定,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获得出资人组表决通过。
二、律师见证法律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律师结论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不违反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三、风险提示
(一)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八条等规定,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若公司股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则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公司实施重整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及治理结构等,但公司仍需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管理人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管理人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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