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查阅了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因审计团队离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加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肖伟 陈守德 肖成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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