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奥瑞德 公告编号:临2019-084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和解期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之一
?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5000万元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涉及案件(2018)苏0903民初3455
号已达成和解,需长期履行。本次和解预计增加公司本期利润总额1,580万元,
最终影响金额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2019年12月9日,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瑞德”)及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哈尔滨秋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冠光电”)收到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盐都法院”)执行裁定书。现将有关事项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主要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王悦英
被告:奥瑞德、奥瑞德有限、秋冠光电、左洪波、褚淑霞
2.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6日,奥瑞德与王悦英签订《借款暨担保协议》,约定:奥瑞德因垫还银行贷款需要,向王悦英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借期自2017年12月7日至2018年2月6日止;月息6%;逾期利息按日息千分之二结算;款项汇入左洪波的个人帐户;奥瑞德有限、哈尔滨秋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左洪波、褚淑霞对此借款提供连带担保,保证期间为2年。
2017年12月7日,王悦英将5,000万元款项汇入左洪波的个人帐户。同日,奥瑞德有限出具5,000万元借据及财务收据。奥瑞德收到款项后仅偿还部分本息。截至2018年4月28日,奥瑞德尚欠本金3,914.2219万元。
2019年6月17日,公司收到盐都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苏0903民初345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3)
3.案件进展
2019年12月9日,公司收到盐都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苏0903执344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悦英与被执行人奥瑞德、奥瑞德有限、秋冠光电、左洪波、褚淑霞借款暨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当事人双方自行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欠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3,880.4639万元及利息、诉讼费用,申请执行人自愿减免1,580万元,利息从2020年1月1日起降低至年息8%,被执行人已被本案冻结的款项于2019年11月底前扣划偿还给申请执行人,余款被执行人从2020年1月1日起分三年还清,2020年、2021年、2022年各还款30%、40%、30%,每年按季度还清应付本息,诉讼费用在最后一次还款一并付清;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如果被执行人不能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则恢复按原判决强制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执行。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公告中所涉诉讼事项已达成和解,需长期履行,若不能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则恢复按原判决强制执行,可能对公司当期利润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和解预计增加公司本期利润总额1,580万元,最终影响金额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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