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出具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航三鑫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关
于海南特玻拟以其资产设备向龙马矿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参照相关法律、法
规进行了事前审查,出具以下事前审核意见:
《关于海南特玻拟以其资产设备向龙马矿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提供的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要求海南特玻为未履行完毕的
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完善对外担保的管理要求、降低担保风险,符合
中小投资者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内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根
据《公司章程》,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字:陈日华、高刚、李伟东
2020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