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航三鑫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航
三鑫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六届二十六董事会审议
通过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海南特玻拟以其资产设备向龙马矿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提供的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要求海南特玻为未履行完毕的
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完善对外担保的管理要求、降低担保风险,符合
中小投资者利益。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我们对
议案内容无异议,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陈日华、高刚、李伟东
2020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