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4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或“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的议案》。公司拟将“年产 15 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9 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2,557万股,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其中,公司发行新股数量2,328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229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9.8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6,249.74万元。其中,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63,600万元,老股转让资金净额6,464.13万元,发行费用总额6,185.6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3月2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7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额
(万元) (万元)
1 年产20,000万平方米电子元器件转移胶带生 30,000 15,500
产线建设项目
2 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 10,700 10,700
技术改造项目
3 电子元器件封装材料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2,500 2,500
4 年产6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 35,400 12,900
带生产项目
5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10,000
6 偿还银行借款 - 12,000
合计 63,600
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63,600.00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6,899.59
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55,679.66
本期使用金额 1,219.93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 103.23
加:累计募集资金理财收益 127.21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6,930.85[注]
注:其中5,000万元用于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及时归还前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12个月内,截至2019年9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5,000万元。
三、各募投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各募投项目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 募集资金承 募集资金实际 投资比例
总投资 诺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1 年产20,000万平方米电子元器 30,000 15,500 15,502.32 100.00%
件转移胶带生产线建设项目
2 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 10,700 10,700 5,240.25 48.97%
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3 电子元器件封装材料技术研发 2,500 2,500 1,247.68 49.91%
中心项目
4 年产6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 35,400 12,900 12,903.71 100.00%
装薄型纸质载带生产项目
5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10,000 10,005.63 100.00%
6 偿还银行借款 - 12,000 12,000 100.00%
合计 63,600 56,899.59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产 15 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计划通过购置高精密载带一体生产线、载带平板成型机、自动供料系统等设备,形成新增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塑料载带的生产能力。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在现有产业的基础上,提升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材料领域的创新研发水平,配备国际先进的技术开发设备和优化规范的研发管理体系,培育更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并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力度。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已为该项目实际投入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5,240.25万元,占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48.97%。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内容
本次涉及延期的部分募投项目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从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的角度出发,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决定将以下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后募投项目的完成日期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达到 延期后计划达到预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 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如下:
“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于2019年初审议确定延长建设期至2019年底后,公司积极推进自产黑色PC材料的切换进度,自产塑料粒子正在按计划有序切换;同时,公司在2019年内新增产线11条(含6条已定购未安装设备),目前塑料载带项目生产线共计43条(含6条已定购未安装设备),完成计划进度的74%,剩余14条生产线尚未采购。
受2019年电子信息行业去库存及电子信息产品处于4G向5G换代过渡期等因素影响,公司2019年上半年订单不饱和,公司未将剩余塑料载带生产设备全部采购到位。同时,根据塑料载带产业发展出现的新趋势、新变化,结合公司自身产业链布局等情况,公司计划进一步调整产品结构,拟对后续引进设备的精度、型号做相应调整,使新增设备具备生产更高端的小尺寸半导体用塑料载带产品的生产能力。基于上述原因,公司经综合评估并审慎研讨,拟将“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延长建设期,使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为了确保公司年产 15 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早日达产,公司将结合目前塑料载带订单已经明显恢复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塑料载带生产线的订购,尽早实现项目达产。
除了上述延长建设期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投资金额、建设内容等均保持不变。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延长建设期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也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七、审批程序及相关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的议案》,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延长建设期是根据塑料载带产业发展出现的新趋势、新变化,结合公司自身产业链布局等情况,为了使新增设备具备生产更高端的小尺寸半导体用塑料载带产品的生产能力所作出的相应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进展及客观需要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延长建设期的相关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延长建设期,是根据塑料载带产业发展出现的新趋势、新变化,结合公司自身产业链布局等情况,是基于优化产品结构所作出的调整,是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实施进展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的进度,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的相关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洁美科技本次“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募投项目的延期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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