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0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投票表决,同意选举潘春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请见附件),将与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等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公司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2月10日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潘春燕女士:198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居留权。历任湖州炜业锅炉设备有限公司文员;浙江南山金属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采购员;安吉银龙交通设施厂办公室主管。2010年8月起担任洁美有限行政办公室职员,2013年12月至今,担任洁美科技监事、行政文员。
截止公告日,潘春燕女士除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外,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潘春燕女士作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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