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推荐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经审阅董事会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认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的其他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刘毅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聘任王任大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邬彤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二、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对叶德华女士的简历和其他有关情况的了解,本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叶德华女士拥有深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叶德华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意见签字页]
张俊民 戴金平 杨艳辉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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