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2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12月9日下午16:00在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方隽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参加会议的董事为:方隽云、方隽彦、方骥柠、张君刚、独立董事刘江峰、宋执环、张睿。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选举方隽云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其主任委员的议案》;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方隽云(董事)
委员:宋执环(独立董事)、张睿(独立董事)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宋执环(独立董事)
委员:方隽云(董事)、刘江峰(独立董事)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睿(独立董事)
委员:刘江峰(独立董事)、方骥柠(董事)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江峰(独立董事)
委员:张睿(独立董事)、张君刚(董事)
上述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下列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方隽云先生
副总经理:王向亭先生、陈本亮先生
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王琼女士
董事会秘书:张君刚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冯勇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欧荣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各项工作,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公司投资者专线未变更。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207号耀江文欣大厦316室
浙江省安吉经济开发区阳光工业园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10000 E-mail:002859@zjjm.cn
联系电话:0571-87759593 0571-88259336(传真)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的公告》。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2月10日附件: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人员简历
方隽云先生:196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 EMBA,经济师。历任中国包装进出口浙江公司部门经理、杭州轩星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浙江元龙执行董事兼经理。2001年4月起任洁美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13年12月至今任洁美科技董事长、总经理,同时兼任江西洁美电材执行董事、经理,杭州万荣执行董事、经理,浙江洁美电材执行董事、经理,北京洁美执行董事,香港百顺董事,马来西亚洁美董事,浙江元龙执行董事,安吉百顺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止公告日,方隽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807,710股,占公司总股本2.25%;方隽云先生通过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25,888,275股,占公司总股本48.71%;通过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5,541,762股,占公司总股本6.01%;方隽云先生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方隽云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56.97%;方隽云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王向亭先生:197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管理学硕士。历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员,横店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3年12月8日至2019年12月8日,担任洁美科技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9年12月9日起担任洁美科技副总经理。兼任北京洁美监事、马来西亚洁美董事。
王向亭先生持有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9%。王向亭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向亭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陈本亮先生,197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历任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培训经理、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高级人力资源经理、浙江晴天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总裁助理。2019年11月起担任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19年12月9日起担任洁美科技副总经理。
截止公告日,陈本亮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陈本亮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本亮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王琼女士:198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助理会计师。曾任嘉瑞福(浙江)家具有限公司会计,2005年7月进入浙江洁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历任出纳、会计财务部部长、财务管理部副经理,2018年7月起担任洁美科技共享财务服务中心总监。2019年12月9日起担任洁美科技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王琼女士持有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3%,通过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王琼女士持有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万元出资,占出资总额的0.20%。王琼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琼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张君刚先生: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管理学学士,助理经济师,于2008年11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董事会秘书培训班(第四期)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浙江中宙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主管等,2013年10月至今任洁美科技证券事务代表。2019年12月9日起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止公告日,张君刚先生持有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8%,还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张君刚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君刚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冯勇先生,197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特许公认会计师。曾任UT斯达康通讯有限公司内控经理,2015年4月至今任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经理。
截止公告日,冯勇先生持有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3%,还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冯勇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冯勇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欧荣芳女士:198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助理经济师,于2018年11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培训班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总经理秘书。2010年4月进入浙江洁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历任公司行政助理、行政办公室副主任,2013年8月起任洁美科技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2018年4月起兼任证券事务助理。2019年12月9日起担任洁美科技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公告日,欧荣芳女士持有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2%。欧荣芳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欧荣芳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
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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