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2月09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相关事项的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朱树人、李玉峰先生的学历、职称和能力水平,一致认为他们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本次选举董事会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同意补选朱树人、李玉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就任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意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刘辉跃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本次选举副董事长的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刘辉跃先生的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违背《公司法》及相关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刘辉跃先生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
同意选举刘辉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聘任李玉峰先生为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本次总裁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同意公司聘任李玉峰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关于聘任潘旭翔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本次副总裁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同意公司聘任潘旭翔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五、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综合授信与担保是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授信与担保方案,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解决其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同时提高审批效率。本次明确公司总体担保范围和额度,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本事项审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彭国锋 李建浔 卓曙虹
2019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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