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将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019年12月9日
(此页无正文,为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茂生:____________________ 高闯:____________________
雷新途:____________________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