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莱克: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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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
[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制度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作为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
查验,现就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第二
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了《关于修
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对《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制度的部分条款
作出了调整;且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
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
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公司董事会根据前述调整对《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进行了修改,对论证分析本次发行符合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
关规定的相关章节进行了相应的修订,修订后的论证分析报告与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继续顺利推进本次发行,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修订。

    二、对《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部分内容更正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对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
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
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的决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更
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的更正事项,并要求公司加强日常会计核算管理和内
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三、对《关于向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苏州斯莱克智能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87.50%的子公
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且公司对其有绝对控
制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
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担保。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叶茂、周中胜、张秋菊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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