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关于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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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266      证券简称:兴源环境      公告编号:2019-148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因经营业务及资金周转需要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水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省疏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子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投资集团”或“出借人”)借款,合计人民币30,000万元,年利率5%,借款期限自提供资金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含),公司子公司将于借款期限届满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借人偿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永好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新希望集团大厦2楼203号办公室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不得从事担保和房地产业务;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股权投资(不含公募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从事房地产和担保业务);投资管理(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经营以上业务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不含投资管理和投资咨询业务);经济贸易咨询;实业投资、项目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产租赁业务;农产品、化工产品的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2、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新希望投资集团(合并)资产总额13,141,993.26万元,净资产 3,464,319.97 万元,营业收入 6,052,539.03 万元,净利润228,350.8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新希望投资集团(单体)资产总额1,141,184.34万元,净资产550,946.16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828.4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目前,新希望投资集团持有公司369,205,72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6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公司子公司向新希望投资集团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主体:新希望投资集团、公司子公司;
    
    2、借款金额:合计30,000万元;
    
    3、借款期限:自提供资金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含);
    
    4、借款利率:5%;
    
    5、借款用途:公司子公司经营业务及资金周转需要补充流动资金;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抵押或担保措施:无
    
    8、偿还方式:公司子公司将于借款期限届满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借人偿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目前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量较大,短期内资金流较为紧张,若本次借款能顺利实施,将有助于子公司提高融资效率,有效补充业务发展所需流动资金。
    
    2、新希望投资集团为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出于支持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考虑。新希望投资集团对公司子公司提供的借款年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根据新希望投资集团实际融资成本,双方协商年利率为5%。该借款年利率不高于新希望投资集团实际融资成本,普遍低于各子公司银行融资利率水平,且借款期限短,仅用于公司子公司短期资金周转,新希望投资集团未从本次借款中获得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借款无需抵押,不存在抵押资产评估费、公证费、抵质押费用、差旅费、保险费等筹资成本,审批时间短,相比其他融资方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便捷性,有利于公司子公司流动资金的平衡,减少短期流动资金压力,是新希望投资集团对公司子公司经营的积极支持,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新希望投资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新希望投资集团借款18,000万元,借款年利率为4.35%,借款期限1年。截止目前,已实际借款18,000万元。
    
    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9日、2019年5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持股5%以上股东组成联合体投标PPP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与新希望投资集团组成联合体投标“金乡县莱河十里风光带景观建设PPP项目”,项目总投资约48,688万元。后因未能参与该项目投标,此事项无后续进展。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子公司未与新希望投资集团发生过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新希望投资集团为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有助于子公司提高融资效率,有效补充业务发展所需流动资金,满足其日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该笔借款年利率不高于新希望投资集团实际融资成本,普遍低于各子公司银行融资利率水平,新希望投资集团并未从本次借款中获得利
    
    益,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该借款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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