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方式、调整部分设备
及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立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对国立科技此次拟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方式、调整部分设备及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国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31号”《关于核准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1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389.5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568.50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821.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17]3-10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 项目
(万元) 资金(万元) 建设期
1 EVA环保改性材料及其制品技术改造项目 19,966.16 16,320.37 1.5 年
2 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3,654.74 3,500.65 1.5 年
3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8,000.00 8,000.00 --
合 计 31,620.90 27,821.02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募投项目投入进展如下:序号 募投项目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万元)
1 EVA环保改性材料及其制品 16,320.37 13,314.88
技术改造项目
2 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3,500.65 2,668.22
3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8,000.00 8,000.00
合计 27,821.02 23,983.10
三、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变更实施方式的情况及原因
(一)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变更实施方式情况
公司“EVA环保改性材料及其制品技术改造项目”原实施主体为国立科技,本次实施主体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莆田国立橡塑新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国立新材制品有限公司、东莞市国立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东莞市国立实业有限公司和广东国立速浦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同时实施地点相应增加上述子公司的注册地。
公司将根据生产计划,将已经购买的部分“EVA环保改性材料及其制品技术改造项目”设备灵活调配到上述全资子公司使用。公司以“EVA环保改性材料及其制品技术改造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认缴控股子公司广东国立速浦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出资。
上述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全资子公司
(1)福建莆田国立橡塑新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3056893788622
成立时间 2009年6月12日
注册资本 1800万元
注册地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前沁村前沁1110
号(木材加工区内)
主营业务 鞋材的生产、加工
(2)东莞市国立新材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3041885677
成立时间 2014年6月17日
注册资本 1500万元
注册地 东莞市厚街镇汀山村坑口工业区
主营业务 鞋材、成品鞋、电子配套产品的生产加工及
销售
(3)东莞市国立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4ULB7275
成立时间 2016年1月8日
注册资本 500万元
注册地 东莞市厚街镇赤岭村赤岭工业区一横南路
12-2号
主营业务 鞋材的生产加工及销售
(4)东莞市国立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053788022Q
成立时间 2012年9月19日
注册资本 500万元
注册地 东莞市道滘镇大罗沙村创业园4路5号
主营业务 鞋材的生产加工及销售
2、控股子公司公司名称 广东国立速浦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登
记为准)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方式
(万元)
股权结构 国立科技 3,500 货币
东莞市速浦丰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1,000 实物、货币
叶祖渠 500 货币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注册地 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南阁西路1号6号办公楼1301室
主营业务 研发、生产、销售EVA等高分子新材料“超临界”发泡材料及
其制品,制品主要为鞋材、成品鞋及其它制品
(二)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
1、新增上述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EVA环保改性材料及其制品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主要原因是为了优化资源配置、促使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更好的业务协同,提高研发、生产效率。
2、新增控股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EVA环保改性材料及其制品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主要原因是为了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巩固公司在EVA环保改性材料与制品领域的市场地位,增强公司EVA环保改性材料与制品的种类和技术含量,为公司经营业绩创造新增长点。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部分设备情况及原因
公司“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EVA环保改性材料及其制品技术改造项目”需调整部分设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部分募投项目设备调整具体情况
1、“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的调整
调整前,公司拟采购设备的明细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条/台/套)
1 密炼机试样生产线 1
2 化学试样前处理设备及试剂 1
3 微发泡材料实验室设备 1
4 碳纤维复合材料实验室设备 1
5 产品设计软件 1
6 模具设计软件 1
7 办公电脑配套软件 1
8 服务器配套软件 1
根据目前市场状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后公司拟采购设备的明细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条/台/套)
1 全自动聚氨酯连帮一体成型机 1
本次公司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部分设备调整,调整后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不会产生重大变化。
2、“EVA环保改性材料及其制品技术改造项目”的调整
调整前,公司拟采购设备的明细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条/台/套)
1 EVA75L生产线 1
2 叉车 7
3 全自动EVA射出机生产线 5
4 全自动EVA制品生产线 20
根据目前市场状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后公司拟采购设备的明细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条/台/套)
1 “超临界”发泡生产线及配套设备 2
(二)调整部分设备的原因
1、“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调整原因
公司下游客户主要是高档鞋材、电子配套、家用电器、汽车等消费品领域,该领域大多具有产品繁多、更新换代快等特点,个性化和潮流性特征强,这就要求公司能够根据客户的需求不断开发新配方、新产品,提供差异化服务。
为了给客户提供更加多样化、个性化、潮流化的产品,为进一步适应市场需求,更好的提高研发设备的综合配套能力和利用率,根据目前市场需求状况,并结合公司现有研发方向,公司拟调整“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中部分尚未购买的设备,公司此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价格以最终成交价格为准。
2、“EVA环保改性材料及其制品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调整原因
公司拟将国立速浦丰增加为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研发、引进“超临界”发泡的生产工艺。“超临界”发泡是一种物理发泡成型技术,将超临界状态的惰性气体注入到特殊的发泡釜,在一定的温度、压力下,将EVA环保改性材料等高分子材料发泡成型。“超临界”发泡在EVA环保改性材料等高分子材料鞋材方面是一种新兴的技术应用,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的鞋材密度可以做到更轻,反弹性、耐磨性、美观度等更出色,同时不需要化学发泡剂,更加绿色环保。
公司拟调整“EVA环保改性材料及其制品技术改造项目”中部分尚未购买的设备,加上已购买设备、安装费的结余,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超临界”发泡的生产设备——卧式发泡釜及配套设备,该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变更,公司此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价格以最终成交价格为准。五、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予以延期调整,调整后的实施进度如下:
项目名称 调整前达到预定 调整后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EVA环保改性材料及其 2019年12月31日 2021年6月30日
制品技术改造项目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原因
1、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基于市场对产品创新需求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公司需要对现有研发部门进行扩建与升级。该项目通过进一步完善研发部门职能,投入先进研发设备和优秀研发人才进行大量前瞻性技术研发并实现产业转化,保证公司产品技术先进性的同时不断扩充、完善公司产品线,从而强化公司在环保改性高分子材料领域的综合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领导地位。该项目基础建设已完成,并已陆续投入使用。
因部分设备有变更,同时为了更好的推进项目的布局,提升研发应用水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益,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0年12月31日。
2、EVA环保改性材料及其制品技术改造项目
该项目通过改变EVA环保改性材料与制品发泡方式,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巩固公司在EVA环保改性材料与制品领域的市场地位,增强公司产品的种类和技术含量,为客户提供差异化产品设计,提高公司产品的竞争力,为公司经营业绩创造新增长点,为公司未来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具有积极影响。
(1)该项目原规划的生产厂房建设及装修已经完成,并已陆续投产使用,基于市场变化对产品的质量和生产工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保证产品生产工艺的先进性和市场竞争力,在充分论证和评估的基础上,公司计划对已有设备进行进一步调试,同时在后续新设备的选型过程中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安装调试时间会适当延长。
(2)新增实施主体国立速浦丰,其建设完工需要一定的时间。
基于上述原因,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益,公司经过谨慎研究,拟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1年6月30日。
六、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方式、调整部分设备及延期对公司生产
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方式、调整部分设备及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方式、调整部分设备及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审议程序
2019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设备及延期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方式、调整部分设备及延期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作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方式、调整部分设备及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方式、调整部分设备及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娜 姚根发
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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