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科技: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设备及延期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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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国立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4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设备及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2月9日,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设备及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调整部分设备及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成,对募投项目“EVA环保改性材料及其制品技术改造项目”调整部分设备、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前实施完成。具体事宜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31号”《关于核准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1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389.5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568.50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821.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107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9年12月5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        项目名称         拟用募集资金投   累计投入募集资   剩余募集资金
     号                         入金额(万元)   金金额(万元)     (万元)
      1   EVA环保改性材料及其      16,320.37        13,314.88       3,121.67
           制品技术改造项目
      2  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3,500.65         2,668.22         924.62
      3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8,000            8,000             0
      4          合计             27,821.02        23,983.10       4,046.29
    
    
    注:剩余募集资金金额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所得。
    
    二、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EVA环保改性材料及其制品技术改造项目”原实施主体为公司,实施地点为东莞市道滘镇南丫村南阁工业区。公司拟增加实施主体如下:
    
    (一)实施主体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
    
    1、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EVA环保改性材料及其制品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莆田国立橡塑新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国立新材制品有限公司、东莞市国立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东莞市国立实业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相应的增加上述全资子公司的注册地及生产所在地。上述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 1 )福 建 莆 田 国 立 橡 塑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913503056893788622,成立于2009年6月,注册资本1,800万元,注册地为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前沁村前沁1110号(木材加工区内),主要经营业务为鞋材的生产、加工;
    
    (2)东莞市国立新材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3041885677,成立于2014年6月,注册资本1,500万元,注册地为东莞市厚街镇汀山村坑口工业区,主要经营业务为鞋材、成品鞋、电子配套产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
    
    (3)东莞市国立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LB7275,成立于2016年1月,注册资本500万元,注册地为东莞市厚街镇赤岭村赤岭工业区一横南路12-2号,主要经营业务为鞋材的生产加工及销售;
    
    (4)东莞市国立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053788022Q,成立于2012年9月,注册资本500万元,注册地为东莞市道滘镇大罗沙村创业园4路5号,主要经营业务为鞋材的生产加工及销售;
    
    2、新增实施主体的实施方式
    
    公司将根据研发需要、生产计划,将已经购买的部分“EVA环保改性材料及其制品技术改造项目”设备灵活调配到上述全资子公司使用。
    
    3、新增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增上述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EVA环保改性材料及其制品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主要原因是为了优化资源配置、促使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更好的业务协同,提高生产效率。新增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时还有利于充分发挥各实施主体的业务优势、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实施主体增加公司控股子公司
    
    1、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EVA环保改性材料及其制品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拟增加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国立速浦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立速浦丰”,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实施地点相应的增加国立速浦丰的注册地及生产所在地。国立速浦丰的基本情况如下:
    
    广东国立速浦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注册地为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南阁西路1号6号办公楼1301室。主要业务为研发、生产、销售EVA等高分子新材料“超临界”发泡材料及其制品,制品主要为鞋材、成品鞋及其它制品。
    
    “超临界”是一种物理发泡成型技术,将超临界状态的惰性气体注入到特殊的发泡釜,在一定的温度、压力下,将EVA环保改性材料等高分子材料发泡成型。“超临界”发泡在EVA鞋材方面是一种新兴的技术应用,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的鞋材密度更好,材料更轻,反弹性、耐磨性、美观度等更出色,同时不需要化学发泡剂,更加绿色环保。
    
    2、新增实施主体的实施方式
    
    公司以“EVA环保改性材料及其制品技术改造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认缴国立速浦丰的出资,国立速浦丰将根据相关规定,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三方监管协议,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该款项实行专户存放、专户使用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3、新增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增上述控股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EVA环保改性材料及其制品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将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巩固公司在EVA环保改性材料与制品领域的市场地位,增强公司EVA环保改性材料与制品的种类和技术含量,为公司经营业绩创造新增长点,为公司未来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上述增加实施主体,没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研发、引进“超临界”发泡的生产工艺,将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三、募投项目部分设备调整具体情况
    
    (一)“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的调整
    
    1、调整原因及基本情况
    
    公司下游客户主要是高档鞋材、电子配套、家用电器、汽车等消费品领域,该领域大多具有产品繁多、更新换代快等特点,个性化和潮流性特征强,这就要求公司能够根据客户的需求不断开发新配方、新产品,提供差异化服务。
    
    为了给客户提供更加多样化、个性化、潮流化的产品,为进一步适应市场需求,更好的提高研发设备的综合配套能力和利用率,根据目前市场需求状况,并结合公司现有研发方向,公司拟调整“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中部分尚未购买的设备,加上已购买设备、安装费的结余,用于购买全自动聚氨酯连帮一体成型机一套,该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变更,公司此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价格以最终成交价格为准。调整前后对比如下:
    
    (1)调整前的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条/台/套)
         1                密炼机试样生产线                     1
         2            化学试样前处理设备及试剂                 1
         3              微发泡材料实验室设备                   1
         4            碳纤维复合材料实验室设备                 1
         5                  产品设计软件                       1
         6                  模具设计软件                       1
         7                办公电脑配套软件                     1
         8                 服务器配套软件                      1
    
    
    (2)调整后的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套)
         1           全自动聚氨酯连帮一体成型机                1
    
    
    2、本次调整对募投项目的影响
    
    本次“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调整,没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产品研发规模及提升公司的综合研发实力,增强公司产品的研发技术含量,为客户提供差异化产品设计,提升公司整体研发技术水平,提高公司产品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具有积极影响。
    
    (二)“EVA环保改性材料及其制品技术改造项目”的调整
    
    1、调整原因及基本情况
    
    公司拟将国立速浦丰增加为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研发、引进“超临界”发泡的生产工艺。
    
    公司拟调整“EVA 环保改性材料及其制品技术改造项目”中部分尚未购买的设备,加上已购买设备、安装费的结余,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超临界”发泡生产线及配套设备,该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变更,公司此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价格以最终成交价格为准。调整前后对比如下:
    
    (1)调整前的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条/台/套)
         1                  EVA75L生产线                       1
         2                      叉车                           7
         3              全自动EVA射出机生产线                  5
         4               全自动EVA制品生产线                   20
    
    
    (2)调整后的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套)
         1         “超临界”发泡生产线及配套设备              2
    
    
    2、本次调整对募投项目的影响
    
    国立速浦丰投产后,将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巩固公司在EVA环保改性材料与制品领域的市场地位,增强公司EVA环保改性材料与制品的种类和技术含量,为客户提供差异化产品设计,提高公司产品的竞争力。为公司经营业绩创造新增长点,为公司未来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具有积极影响。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人员配置等情况,经过谨慎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的利益,拟将以下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项目名称         调整前达到的预日定期可使用状态调整后达到的预日定期可使用状态
     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EVA环保改性材料及其        2019年12月31日             2021年6月30日
       制品技术改造项目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本项目是公司设立以来研发带动生产销售的成功经验和应对市场对产品创新需求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对公司现有研发部门进行扩建与升级。本项目通过进一步完善研发部门职能,投入先进研发设备和优秀研发人才进行大量前瞻性技术研发并实现产业转化,保证公司产品技术先进性的同时不断扩充、完善公司产品线,从而强化公司在环保改性高分子材料领域的综合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领导地位。该项目基础建设已完成,并已陆续投入使用。
    
    因部分设备有变更,同时为了更好的推进项目的布局,提升研发应用水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益,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0年12月31日。
    
    2、EVA环保改性材料及其制品技术改造项目
    
    本项目通过改变EVA环保改性材料与制品发泡方式,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巩固公司在EVA环保改性材料与制品领域的市场地位,增强公司产品的种类和技术含量,为客户提供差异化产品设计,提高公司产品的竞争力。为公司经营业绩创造新增长点,为公司未来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具有积极影响。
    
    (1)该项目原规划的生产厂房建设及装修已经完成,并已陆续投产使用,基于市场变化对产品的质量和生产工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保证产品生产工艺的先进性和市场竞争力,在充分论证和评估的基础上,公司计划对已有设备进行进一步调试,同时在后续新设备的选型过程中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安装调试时间会适当延长;
    
    (2)新增实施主体国立速浦丰,其建设完工需要一定的时间。
    
    基于上述原因,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益,公司经过谨慎研究,拟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1年6月30日。
    
    (三)此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将本着对股东负责的原则,充分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募投项目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12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设备及延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调整部分设备及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成,对募投项目“EVA环保改性材料及其制品技术改造项目”调整部分设备、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前实施完成,并同意国立速浦丰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意见
    
    2019年12月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设备及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在募投项目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调整部分设备及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成,对募投项目“EVA环保改性材料及其制品技术改造项目”调整部分设备、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前实施完成。
    
    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设备及延期,是公司基于实际情况审慎决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调整部分设备及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成,对募投项目“EVA环保改性材料及其制品技术改造项目”调整部分设备、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前实施完成,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需要,不涉及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具有积极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设备及延期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方式、调整部分设备及延期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作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方式、调整部分设备及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方式、调整部分设备及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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