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7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 28,255,849.27 元。相关置换程序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履行。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4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30,3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561.98万元(不含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3,758.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1月5日到账,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11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会验字[2019]7930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备案/审批文号
投入金额
1 电踏车专用电机及控制 42,644.80 38,430.96 苏园行审备[2018]122号
系统生产建设项目
2 锂离子电池组生产项目 23,944.24 23,944.24 苏园行审备[2018]124号
3 电驱动系统技术中心升 13,407.94 13,407.94 苏园行审备[2018]125号
级改造项目
苏境外投资[2018]N00345号
4 境外市场营销项目 12,974.88 12,974.88 苏境外投资[2018]N00346号
苏境外投资[2018]N00347号
5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0 35,000.00 —
合计 127,971.86 123,758.02 —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已分别经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2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5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相关会议决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尽快实施并产生效益,为股东带来最大的回报,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开始使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截至2019年12月2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3,845,435.21元,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13,845,435.2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电踏车专用电机及控制系统生产建设 384,309,588.68 8,258,557.85
项目
锂离子电池组生产项目 239,442,400.00 —
电驱动系统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134,079,400.00 —
境外市场营销项目 129,748,800.00 5,586,877.36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000.00 —
合计 1,237,580,188.68 13,845,435.21
(二)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2日止,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14,410,414.06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14,410,414.06元。
因此,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总额为人民币28,255,849.27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进行鉴证,并于2019年12月2日出具了《关于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9]8199号)。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12月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 28,255,849.27 元,相关置换程序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履行。
五、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 28,255,849.27 元。相关置换程序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履行。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28,255,849.27 元的事项,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核,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保荐机构出具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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