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晨生态: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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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300237 股票简称:美晨生态 公告编号:2019-170
    
    证券代码:112558 证券简称:17美晨01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拟以公司拥有的22项专利与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科技”)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租赁期限3年,租赁年利率为6.5%,一次性收取手续费3.6%,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相应的法律文本,所有内容以签订的最终合同文件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 2014年7月25日
    
    3、法定发表人:蓝陶勇
    
    4、注册资本: 269000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97914133C
    
    6、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
    
    7、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金航中路1号院2号楼711室(天竺综合保税区-031)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以药品食品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项目为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文化科技与公司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公司拥有的22项专利;
    
    2、融资金额:人民币2亿元;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的方式,公司将上述租赁物出售给文化科技,并回租使用,租赁合同期内公司按约定向文化科技支付租金和费用;
    
    4、租赁期限:3年,自起租日起共计36个月;
    
    5、租赁利率:年利率6.5%,租赁利率在租赁期限内保持不变;
    
    6、手续费:一次性收取3.6%;
    
    7、担保措施: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城投”)为公司签署的相关融资回租合同及相关文件项下公司负有的全部债务向文化科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及担保责任等事项以潍坊城投与文化科技签署的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为准;
    
    8、留购条款:租赁物的留购价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佰元(小写:¥100.00),除租赁协议另有规定,公司应在在租赁期限的最后一日回购此融资租赁资产所有权。
    
    所有内容以签订的最终合同文件为准。截至本公告日,租赁物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者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融资租赁业务,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增加长期借款比例,缓解流动资金压力,为公司拓展其他项目提供融资模式支持。
    
    2、本次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此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部分资产进行融资,主要是为了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增加长期借款比例,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使公司获得经营需要的长期资金支持,且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管理,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此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风险可控,同时,相关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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