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强生物: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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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406 证券简称:九强生物 公告编号:2019-072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要求,为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致力于实现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的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重要因素,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和听取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在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和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的前提下,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和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若公司有扩大股本规模需要,或者公司认为需要适当降低股价以满足更多公众投资者需求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经与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充分讨论后,制订利润分配方案;
    
    2、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及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4、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5、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如公司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进行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决策程序如下:
    
    1、董事会制订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方案,并作出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应对上述议案进行审核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监事会应对上述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4、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该事项应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股东大会批准上述议案后,公司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并执行已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政策。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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