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在《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我们依据公司相关部门提交的资料进行了调查了解。
认为: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宜是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正常业务活动,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能充分利用关联公司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关联交易是必要的。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遵循市场原则,以现金方式按持股比例同比例出资,在公平、合理、公正的原则下协商确定的,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建平 李 蓥 黄 灿
2019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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