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运达股份拟为控股子公司张北二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张北二台”)提供同比例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张北二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450万元,持股60%;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节能风电”)认缴出资300万元,持股40%。张北二台为张北二台镇宇宙营100MW风电项目(以下简称“二台项目”)的建设主体,为实现二台项目尽早并网发电的目标,张北二台各股东方拟尽快推进二台项目投资建设,为项目建设筹集资金。
二台项目投资总额约77,000万元,计划其中约20%来源于资本金,剩余80%为银行贷款。资本金部分拟由张北二台各股东按持有股份比例同比例将张北二台注册资本金增至15,269.05万元。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上述投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资本金外的剩余投资资金以银行贷款方式由张北二台自行筹措。经公司与节能风电商议决定,张北二台各股东拟按各自持股比例为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最高额为61,076.18万元,其中运达股份持有张北二台60%股份,故最高担保额为36,645.71万元,也不超过张北二台该担保项下实际贷款额的60%。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二台项目的实施及办理项目贷款、担保手续等相关事宜。
本次对外担保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董事需要回避。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被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张北二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新城区张北运达风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勇毅
注册资本:75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生产、运营及销售;风力发电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张北二台主要从事风电场的开发与运营,目前尚处于项目建设阶段。
2018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张北二台总资产为955.53万元,净资产为450.10万元;2018年度,张北二台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 0.10 万元。2019 年前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19年9月30日,张北二台总资产为1,256.97万元,净资产为750.45万元;2019年前三季度,张北二台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0.35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张北二台担保借款事项的细节如担保方式、类型、期限、金额及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尚未确定。公司董事会确保未来所签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与公司此次提交审议的担保事项一致。
四、本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担保是为控股子公司张北二台筹措资金,以推进二台项目的投资建设,实现尽早并网发电的目标,从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张北二台各股东拟按各自持股比例为贷款提供担保,运达股份最高担保额为36,645.71万元,也不超过张北二台该担保项下实际贷款额的60%。因此,本次担保风险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及逾期担保情况
2019年8月13日,公司与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工程”)签订《股权质押担保协议》,因参股公司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崇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阳新能源”)和其控股股东水电工程共同承担3.29亿贷款的还款义务,因参股公司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桂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阳新能源”)和其控股股东水电工程共同承担3.28亿贷款的还款义务,公司将其持有的崇阳新能源的全部股权(30%)和桂阳新能源的全部股权(30%)质押给水电工程,担保金额以公司持有的崇阳新能源和桂阳新能源的全部股权价值为限,且不超过贷款总额的30%。质押期限为担保事项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两年。
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参股公司湖南蓝山中电工程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山新能源”)的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工程”)向蓝山新能源提供金额为1.25亿元的贷款,公司拟将持有的蓝山新能源的全部股权质押给中电工程作为反担保,担保金额以公司持有的蓝山新能源20%的股权价值为限,且不超过贷款总额的20%。质押期限为担保事项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两年。
除上述股权质押事项以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逾担保及违规担保情况。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进行了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张北二台提供同比例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 波 吴云建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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