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1 证券简称:泰和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7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科技”)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工程款、设备购置款等相关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一般账户。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32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0.4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91,26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4,372.44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1月2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9)第00044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的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公司一般账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项目基建部门、采购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支付合同,并与对方商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款项支付;
2、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项目基建部门、采购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再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门建立台帐,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背书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背书转让)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同时公司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背书转让)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代表人。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与置换等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更正。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19年12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的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工程款、设备购置款等相关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及意见
2019年12月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泰和科技的保荐机构,中泰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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