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0 股票简称:金冠股份 公告编号:2019-114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补充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冠股份”)于 2019年12月4日收到《关于对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84号),并于2019年12月10日早间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9-112),当日晚间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补充后)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3),补充说明的问题涉及到关注函问题1、2、3相关内容,补充公告中涉及到补充的问题和回复主要说明如下:
问题1.关于有序充电的发展现状及研发、使用大数据、区块链相关技术情况。
补充答复如下:
目前,国内有序充电产品相关产品技术尚未完全成熟,包括公司在内的国内主流充电桩厂商亦在稳步推进有序充电产品技术的研发落地。大数据、区块链技术属于基础性通用技术,其与有序充电技术的结合亦处于探索阶段。根据公开市场信息,公司本次拟将区块链、大数据技术应用到有序充电产品技术领域是行业内的首次探索尝试。
问题2.关于人民数据在大数据、区块链相关技术方面已形成的专利或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及在新能源充电领域的应用情况。
补充答复如下:
本次合作是双方在新能源充电领域的初次合作,此前人民数据并未在新能源充电及有序充电技术领域行成相关专利或知识产权,亦未在新能源充电领域有相关技术应用案例。
问题3.根据《关于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鉴于人民数据向你公司提供专家资源、智库研究、业务推广等服务,你公司向人民数据支付合作费用 500万元。请结合本次合作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安排,分析说明本次签署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否为向人民数据购买服务,核实关于投资的相关表述是否准确。
补充答复如下:
根据双方签订的《框架合作协议》的附则内容,公司已于2019年12月5日向人民数据支付含税金额500万元人民币,协议已正式生效。本次款项支付是向人民数据购买服务,在此基础上,后续双方将共同设立区块链产业研究院暨区块链产业孵化投资平台,围绕孵化项目,双方将开展股权投资合作。原公告中有关500万投资金额表述不恰当。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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