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212号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你公司收购成都禾创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禾创”)100%股权。成都禾创在被收购前,对贵阳德昌祥药业2亿元本金的信托贷款提供连带担保且迄今未解决,你公司未及时在购买相关股权公告及2018年年报中披露担保事项。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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