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7 证券简称:润禾材料 公告编号:2019-067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10日(星期二)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09日下午15:00至2019年12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桃源北路2号科创中心17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剑平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4,856,430股,占公司总股本126,880,000股的66.879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4,853,2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876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5%。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5%。
8、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4,856,21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2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677%;反对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3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包毅锋律师、陈巍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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