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7 证券简称:合纵科技 公告编号:2019-168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
公司部分股权暨权益变动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纵科技”)于2019年12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原公告”)(公告编号:2019-16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泽刚及其一致行动人韦强、张仁增、何昀、高星(以下简称“转让方”)于2019年12月5日与益阳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阳高新”、“受让方”)签署了《益阳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刘泽刚、韦强、张仁增、何昀、高星关于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战略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战略投资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2019年8月6日披露了《关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泽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协议人韦强先生、张仁增先生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约占公司总股本5%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深圳市中衡一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对公司2019年12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中有关转让方本次转让后拥有的表决权的基本情况做以下补充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公告“一、股份协议转让概述”中“综上,截至本公告日,《股权战略投资合作协议》中涉及的股份转让事项的权益变动为2019年协议转让的股份情况,2019年股份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如下:”新增“2019年股份转让前后转让方拥有表决权情况:”的相关内容:
(1)补充前:无
(2)补充后:
2019年股份转让前后转让方拥有表决权情况:
2019年转让前表决情况 2019年增减变动 2019年转让后表决情况
股东名称 拥有表决权 拥有表决 增减数量 拥有表决权 拥有表决
股数(股) 权比例 (股) 增减比例 股数(股) 权比例
刘泽刚 137,090,663 16.82% -25,099,459 -3.08% 111,991,204 13.74%
韦强 71,530,815 8.78% -12,144,885 -1.49% 59,385,930 7.29%
张仁增 32,328,101 3.97% -5,986,441 -0.73% 26,341,660 3.23%
何昀 31,270,207 3.84% -4,626,570 -0.57% 26,643,637 3.27%
高星 14,848,123 1.82% -1,454,531 -0.18% 13,393,592 1.64%
合计 287,067,909 35.22% -49,311,886 -6.05% 237,756,023 29.17%
注:上表中若计算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原公告“五、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中新增“2019年股份转让前后转让方拥有表决权情况:”的相关内容:
(1)补充前:无
(2)补充后:
2019年股份转让前后转让方拥有表决权情况:
2019年转让前表决情况 2019年转让后表决情况
股东名称 拥有表决权股 拥有表决权比 拥有表决权股 拥有表决权比
数(股) 例 数(股) 例
刘泽刚 137,090,663 16.82% 111,991,204 13.74%
韦强 71,530,815 8.78% 59,385,930 7.29%
张仁增 32,328,101 3.97% 26,341,660 3.23%
何昀 31,270,207 3.84% 26,643,637 3.27%
高星 14,848,123 1.82% 13,393,592 1.64%
合计 287,067,909 35.22% 237,756,023 29.17%
注:上表中若计算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泽刚及其一致行动人韦强、张仁增、何昀、高星拥有表决权比例合计变为29.17%,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除上述补充内容之外,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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