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 413 号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6日,你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关于建议改选全部董事会成员的议案》等16项议案。其中,《关于罢免张世兴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获得通过,《关于选举张世兴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482%,你公司认为上述两项议案为互斥议案,因此认定《关于选举张世兴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投票结果无效,该议案未获通过。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并补充披露:
1、请说明你公司认定《关于选举张世兴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投票结果无效、议案未获通过的法律依据,是否损害股东权益以及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2、你公司是否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对上述互斥议案的投票规则、投票结果有效性的认定等向股东进行充分明确的说明,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存在不准确、不完整、不公平的情形。
3、请详细说明本次计票和监票的程序,说明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结合上述问题,补充说明各董事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并说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后,公司控制权是否发生变更。
5、请律师就上述问题分别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12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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