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简称:开尔新材
股票代码:30023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邢翰学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长征新村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中恒大厦14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吴剑鸣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长征新村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中恒大厦14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邢翰科
住所: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午塘头村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义都市经济开发区广顺街333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19年12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义.....................................................................................................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6
第二节 持股目的...............................................................................8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9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13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14
第六节 备查文件.............................................................................1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8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开尔新材、公司、 指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邢翰学、吴剑鸣、邢翰科
本报告书、简式权 指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益变动报告书 书》
总股本 指 公司现有总股本289,534,588股
公司回购方案已于2019年11月26日实施完毕,通
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指 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
总股本 股份 12,172,700 股,故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为
277,361,888股
自公司于2016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非公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累计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6年11月2日至12月13日
前次减持 指 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0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3.45%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7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
本次减持计划、减 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公告编号:2019-067),计划自
持计划 指 2019年8月2日至2020年2月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
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641,713
股,占剔除已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6%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8月26日至12月10日
本次减持 指 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0,807,018股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姓名(包括曾用名):邢翰学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3301061966********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长征新村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中恒大厦14楼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2、姓名(包括曾用名):吴剑鸣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3301251967********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长征新村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中恒大厦14楼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3、姓名(包括曾用名):邢翰科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3307211971********
住所: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午塘头村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义都市经济开发区广顺街333号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邢翰学先生与吴剑鸣女士系夫妻关系,邢翰学先生与邢翰科先生系兄弟关系,三人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归还股权质押融资资金,降低股权质押比例,降低个人及公司相关风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从而减持公司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
计划
2019年7月1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副总经理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67),信息披露义务人向公司出具了《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为归还股权质押融资资金,降低股权质押比例,降低个人及公司相关风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计划自2019年8月2日至2020年2月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641,713股(不超过剔除已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6%)。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了减持股份预披露义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65,052,8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7.0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46,732,029股,占上市公司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52.01%,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累计已减少5.00%。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剔除已回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购股份后总
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06,583,647 36.81% 85,776,629 30.93%
邢翰学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5,050,000 8.65% 13,338,894 4.81%
有限售条件股份 81,533,647 28.16% 72,437,735 26.12%
合计持有股份 29,899,200 10.33% 29,899,200 10.78%
吴剑鸣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474,800 2.58% 7,474,800 2.69%
有限售条件股份 22,424,400 7.74% 22,424,400 8.08%
合计持有股份 28,570,000 9.87% 28,570,000 10.30%
邢翰科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142,500 2.47% 7,142,500 2.58%
有限售条件股份 21,427,500 7.40% 21,427,500 7.73%
合 计 165,052,847 57.01% 146,732,029 52.01%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6年4月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公告编号:2016-015),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25,534,588股,将于2016年4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中:邢翰学认购6,383,647股、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认购6,383,647股、上海巽利投资有限公司认购6,383,647股、杭州华弘海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6,383,647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89,534,588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165,052,847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57.01%。
2017年4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7),邢翰学先生于2016年11月2日、12月7日、12月1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5%。减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5,052,8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55%。通过本次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的权益累计减少3.45%。
2019年11月28日,公司披露了《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编号:2019-118),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至3月25日期间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2,17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0%,最高成交价为9.5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9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9,134,119.57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19年11月26日,回购已完成,根据相关规定计算,邢翰学先生及其一
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5,052,8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90%,自前次披
露《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后在公司的权益累计减少1.10%。
2019年8月26日至12月10日,邢翰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0,807,0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0%。本次减持后,邢翰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4,245,8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01%,自前次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后在公司的权益累计减少5.00%。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占剔除已回 变动情况股东名称非公开发行完 占总股本 前次减持后 占总股 本次减持后
成后持有股数 比例A 持有股数 本比例 持有股数 购股份后总 C=B-A
股本比例B
邢翰学 106,583,647 36.81% 96,583,647 33.36% 85,776,629 30.93% -5.88%
吴剑鸣 29,899,200 10.33% 29,899,200 10.33% 29,899,200 10.78% 0.45%
邢翰科 28,570,000 9.87% 28,570,000 9.87% 28,570,000 10.30% 0.43%
合计 165,052,847 57.01% 155,052,847 53.55% 144,245,829 52.01% -5.00%
公司总股本 289,534,588 -- 289,534,588 -- 277,361,888 --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邢翰学先生持有公司85,776,6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3%;累计被质押股份67,169,277股,占其个人所持股份的78.31%,占公司总股本的23.2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吴剑鸣女士持有公司29,89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3%,累计被质押股份28,701,000股,占其个人所持股份的95.99%,占公司总股本的9.9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邢翰科先生持有公司28,5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87%;累计被质押股份22,718,172股,占其个人所持股份的79.52%,占公司总股本的7.85%。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特殊安排。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任职情况如下:
1、邢翰学先生除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兼总经理外,还担任浙江新锐浙商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吴剑鸣女士除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外,还担任杭州奥尼斯特电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监事,任北京开源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任浙江斐然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任杭州天润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监事,任淮安魔峰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任杭州向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3、邢翰科先生除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外,还担任浙江佳环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任合肥开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声明
开尔新材董事会、监事会声明其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有关本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邢翰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2、信息披露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减持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非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邢翰学 吴剑鸣 邢翰科
2019年12月10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3、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开尔新材证券部(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邢翰学 吴剑鸣 邢翰科
2019年12月1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 浙江省金华市金义都市经济开发区广顺街
在地 333号
股票简称 开尔新材 股票代码 300234
信息披露义务 邢翰学、吴剑鸣、邢翰科 信息披露义 杭州市拱墅区长征新村(邢翰学、吴剑鸣)
人名称 务人住所 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午塘头村(邢翰科)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持股数量:165,052,847股;持股比例:57.01%
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2016年11-12月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持股数量:155,052,847股;变动数量:-10,000,000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累计变动比例:-3.45%
2019年1-3月公司回购股份后,信息披露义 持股数量:155,052,847股;股本变动:-12,172,700股
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累计变动比例:-1.10%(持股比例被动提升)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持股数量:144,245,829股;变动数量:-20,807,018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累计变动比例:-5.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是 □ 否 √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 是 √ 否 □
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 是 □ 否 √
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
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 是 □ 否 √
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邢翰学 吴剑鸣 邢翰科
2019年12月10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