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4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11月24日,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19年5月22日至2019年11月2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19年12月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被核查对象中共有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变更日期 买卖方向 变更股数
2019-11-13 买入 440.00
1 余尚水 中层管理人员
2019-11-20 卖出 -440.00
经核查:上述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1名核查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是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者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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