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利科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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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3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10日(周二)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12月10日(周二)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9日下午15:00至2019年12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吕小霞董事长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7,220,66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2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1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220,66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0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809,22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28,08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1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81,14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59%。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7,200,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72%;反对18,3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10%;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78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075%;反对18,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690%;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3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202,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367%;反对18,3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6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66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086%;反对18,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9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上,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吴新理先生、吕小霞女士及吕小霞女士控股的深圳市欣盛杰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75,999,92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202,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367%;反对18,3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6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66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086%;反对18,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9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上,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吴新理先生、吕小霞女士及吕小霞女士控股的深圳市欣盛杰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75,999,92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202,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367%;反对18,3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6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66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086%;反对18,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9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上,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吴新理先生、吕小霞女士及吕小霞女士控股的深圳市欣盛杰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75,999,92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四、律师鉴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袁锦律师、李建勇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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