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歌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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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729 证券简称:乐歌股份 公告编号:2019-109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0日在公司19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2月5日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召开监事会的规定,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议案,经表决方式通过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自查后,确认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同意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因该等证券发行活动申请程序的需要,公司拟定了本方案,有关内容如下:
    
    2.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2.6.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6.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8.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8.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9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10.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10.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11、赎回条款
    
    2.11.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11.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12回售条款
    
    2.12.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12.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配售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16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2.16.1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16.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1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3)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2.16.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及10%以上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3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本次可转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债募集资金
             年产120万台(套)人体工学产
        1                                     10,504.00      7,000.00
             品生产线技改项目
        2    越南生产基地扩产项目         3,400.00      3,000.00
        3    综合运营楼项目               16,695.00     11,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合计               39,599.00     30,000.00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18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 出 相 关 承 诺。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同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会计师出具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对内部控制建立、健全与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就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存在的缺陷进行了认定,在此基础上编制了《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一致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或国债逆回购产品,以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授信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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