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同科技:关于“16裕同01”赎回结果暨摘牌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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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债券代码:112472                                  债券简称:16裕同01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裕同01”赎回结果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赎回登记日:2019年12月10日
        赎回数量:人民币33,280,300元(332,803张)
        赎回兑付本息总金额:33,446,601.65元
        赎回资金到账日:2019年12月11日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规模:8亿元,目前存续规模0.33亿元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所赎回的本金加第3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4、5年存续。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发行时的票面率为4.00%,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后,本期债券利率为4.80%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11月3日。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1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其赎回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1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11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1月3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其赎回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1月3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2019年5月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的最新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本次赎回本金及利息情况
        2019年11月26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组织召开深圳
    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深圳市裕同包
    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议
    案》,《关于提前赎回“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代表本次债券表决
    权二分之一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同意,该议案生效。
        我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2019年12月2日及2019年12月3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产品业务专区提交披露了《关于提前赎回“16裕同01”
    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关于提前赎回“16裕同01”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以及《关于提前赎回“16裕同01”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我公司将于2019年12月11日全额赎回“16裕同01”存续本金以及应计利
    息,具体赎回方案如下:
        赎回数量:人民币33,280,300元(332,803张)
        赎回兑付本息总金额:33,446,601.65元
        赎回资金到账日:2019年12月11日
    
    
    三、赎回登记日、摘牌日
    
    赎回登记日:2019年12月10日
    
    债券最后交易日:2019年12月10日
    
    债券提前赎回日:2019年12月11日
    
    摘牌日:2019年12月11日
    
    四、本次提前赎回本金及利息对象
    
    本次提前赎回本金及利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12月10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裕同01”债券持有人。2019年12月10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年12月10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次提前赎回本金及利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提前赎回本金及利息的支付。?
    
    在本次赎回日2个交易日前,即2019年12月9日,公司已将本次提前赎回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次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提前赎回本金及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A栋,B栋,C栋,E栋,H栋,J栋,G栋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A栋,B栋,C栋,E栋,H栋,J栋,G栋
    
    联系人:张恩芳
    
    联系电话:0755-33873999-88265
    
    2、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蔡林峰
    
    联系电话:010-60837491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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