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江苏索普;证券代码:600746)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江苏索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目录
会议须知........................................................................................................................................... 3
会议议程安排................................................................................................................................... 5
会议议案介绍................................................................................................................................... 7
议案 1、购买索普集团求索路 88 号的空压氮压站、上焦厂房等 4 处工业厂房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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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购买索普集团求索路 87 号的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 5 处建筑物的议案。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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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索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保证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会议主持人在会议开始时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
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表决权、发言权、质询权等权利。
四、股东及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尊
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
要,每位股东发言一般不得超过 2 次。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
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
益的提问,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段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
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股东在会议现场投票的,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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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议案
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
示,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
权”。
七、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的,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
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的,
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
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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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程安排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3 月 2 日(星期一)14:00;网络
投票时间:2020 年 3 月 2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
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江苏省镇江市求索路 101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胡宗贵先生
五、会议安排: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或股东代表登记(13:30-14:00)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宣布股东大会现场出席情况及会议须知
(四)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五)审议各项议案
1、购买索普集团求索路 88 号的空压氮压站、上焦厂房等 4 处工
业厂房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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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购买索普集团求索路 87 号的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 5 处建筑
物的议案。
(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发言
(七)现场投票表决、计票及上传现场投标结果
(八)休会、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结果
(九)宣布本次会议合并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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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介绍
议案 1、购买索普集团求索路 88 号的空压氮压站、上焦厂房等 4
处工业厂房的议案。
各位股东: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建工程
40000Nm3/h 空分项目正在建设中,经项目组充分研究论证,项目包含的空压氮
压站、电力蒸汽分配站及物资仓储、维修等后勤用房,可以使用江苏索普(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普集团”)现有的空压氮压站、上焦厂房等四处房产,
有利于节约投资、加快工期。
经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苏华评报字[2020]第 022 号资产评估报告,上
述房产合计面积 4008.79 平方米,在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价值
为 790.11 万元,最终交易金额以经国资监管部门备案的评估值为准。
索普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5 日披露的《江苏索普关于购买厂房土地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0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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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购买索普集团求索路 87 号的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 5
处建筑物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为满足 ADC 技术提升项目建设需要,拟购买位于求索路 87 号,面积
为 204,118.80 平方米的地块,及该地块上无证厂房、办公楼合计 3334.66 平方米。
经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中联评报字[2020]第 108 号评估报告,上述土
地、房产,在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11 月 30 日的评估价值为 4575.19 万元,最终
交易金额以经国资监管部门备案的评估值为准。
索普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5 日披露的《江苏索普关于购买厂房土地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0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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