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9-088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9年12月4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2019年12月6日,公司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87)。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用途为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7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0.5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423,400股,总金额为人民币20,051,87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726%。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8.3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22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2019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为12,224,875股。公司在回购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以上股数。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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