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瑞基因: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710 证券简称:贝瑞基因 公告编号:2019-065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9年12月6日(星期五)下午15:0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6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6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5日15:00至2019年12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生命园路4号院5号楼公司6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高扬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0,761,1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31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420,8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50,340,2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1961%。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股份1,500,6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2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420,8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1,079,7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045%。
    
    8、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且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50,748,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6%;反对1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4%;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表决情况:同意1,488,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37%;反对1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且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50,748,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6%;反对1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4%;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表决情况:同意1,488,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37%;反对1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50,748,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6%;反对1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4%;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表决情况:同意1,488,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37%;反对1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同意50,748,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6%;反对1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4%;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表决情况:同意1,488,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37%;反对1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50,748,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6%;反对1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4%;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表决情况:同意1,488,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37%;反对1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种类、规模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总表决情况:同意50,748,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6%;反对1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4%;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表决情况:同意1,488,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37%;反对1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50,748,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6%;反对1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4%;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表决情况:同意1,488,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37%;反对1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实施回购方案的授权》
    
    总表决情况:同意50,748,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6%;反对1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4%;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表决情况:同意1,488,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37%;反对1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元勋律师、王东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6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贝瑞基因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