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1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19年11月25日至2019年12月10日在公司以邮件及公告栏的方式公示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拟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经核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2月8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