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19-079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1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意能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孔令涛、孔令浩作为激励对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将孔令涛先生、孔令浩先生作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孔令涌先生之兄,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孔令涛先生、孔令浩先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须经股东大会审议,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孔令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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