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租赁深圳市福田区中航城项目及深圳市龙华区中航天逸花园项目有助于提升公司在深圳地区的市场份额和影响力,符合公司根本利益,也对公司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公司购置与项目经营相关的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有利于保证项目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
    
    2、本次关联交易的租金定价是以项目所在区域的市场租金水平为依据,购买固定资产的定价是以标的资产的账面净值为依据,定价客观、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租赁深圳市福田区中航城项目及深圳市龙华区中航天逸花园项目用于开设购物中心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少华、梁广才、傅曦林
    
    二○一九年十二月八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天虹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