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纸业:关于子公司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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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19-038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分别向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出租部分办公楼、职工宿舍楼。
    
    ?公司除日常关联交易及本公告披露的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一、关联交易概述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汇”)分别向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源热电”)、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力”)、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兴”)出租部分办公楼及职工宿舍楼。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
    
    丰源热电成立于2010年10月9日,住所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临港工业区,法定代表人杨振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蒸汽生产、销售;电力生产;煤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丰源热电总资产159,162.35万元,总负债132,532.47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7,824.25万元,净利润3007.6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海兴成立于2011年1月12日,住所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石化产业园,法定代表人杨振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环氧氯丙烷、离子膜烧碱及其副产品硫酸(82%)、次氯酸钠、盐酸(28.5%)制造;化工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江苏海兴经审计的总资产158,178.01万元,总负债100,063.26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1,733.04万元,净利润4,496.38万元。
    
    3、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海力成立于2011年1月12日,住所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石化产业园,法定代表人杨振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己二酸及其副产品精苯、硝酸、环己烷、甲苯、二甲苯制造;己内酰胺及其副产品硫酸铵制造;环己酮制造;化工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江苏海力经审计的总资产512,823.02万元,总负债334,528.49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4,108.11万元,净利润19,048.61万元。
    
    (二)关联关系
    
    杨延良先生持有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团”)90.00%的股权,目前博汇集团持有本公司28.8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杨延良先生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1、山东科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润投资”)持有丰源热电85.00%的股权,同时杨延良先生持有科润投资100%的股权,杨延良先生为丰源热电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公司与丰源热电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丰源热电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博汇集团分别持有山东海力72%的股权、山东恒绿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绿环保”)100%的股权,恒绿环保持有山东海力28%的股权,山东海力分别持有江苏海兴、江苏海力100%的股权,因此杨延良先生为山东海力的实际控制人,本公司与江苏海兴、江苏海力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江苏海兴、江苏海力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出租标的江苏博汇部分办公楼、宿舍楼,合计121,351.96平方米,分别位于江苏大丰港二期码头海堤复合桥北侧和江苏大丰港经济区上海港路东侧、海晏路南侧。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根据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出租标的的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方式,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确定租赁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丰源热电租用江苏博汇部分办公楼、宿舍楼,共计17,619.84平方米,租期一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年租金【】元。
    
    2、江苏海力租用江苏博汇部分办公楼、宿舍楼,共计72,558.96平方米,租期一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年租金【】元。
    
    3、江苏海兴租用江苏博汇部分办公楼、宿舍楼,共计31,173.16平方米,租期一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年租金【】元。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及子公司资产,提高闲置资产的利用率,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19-34号公告。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本公司独立董事滕芳斌、王娟、夏洋于2019年12月5日出具《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如下意见:同意将《关于子公司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并按照公开、诚实自愿的原则进行交易。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滕芳斌、王娟、夏洋于2019年12月6日出具《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等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其表决程序合法、规范;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自愿、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资源的利用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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