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股东出具出资承诺函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和认可,同意由公司股东佛山市盛德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德智”)因公司收购Le Bélier S.A.(以下简称“百炼集团”)控股权的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而向交易对方(交易对方为百炼集团的两位自然人股东Philippe Galland先生和Philippe Dizier先生及一位机构股东Copernic S.A.S.)出具《出资承诺函》,如果在公司自有资金或本次交易并购贷款不足以支付本次交易价款的情况下,盛德智承诺在本次交易交割日之前(包括交割日),以资本金或股东借款的方式向公司提供资金,以保证公司于交割时拥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支付收购价款,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针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保障本次交易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本次交易融资及未来业务发展相关资金安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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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林 魏剑鸿 范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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