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第二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股东出具出资承诺函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内容、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保障本次收购Le Bélier S.A.控股权的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本次交易融资及未来业务发展相关资金安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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