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经认真审核后,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能够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中是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上已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关联租赁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0年关联租赁交易事项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上已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关于2020年关联借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在 2020 年度向中国航发系统内单位及关联财务公司借款
82,500万元。关联借款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该交易事项借款利率
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同时也不高于同期中国航
发系统内单位及关联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的第三方发放的同类贷款所确定的
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审议
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上已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协议中约定的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协议内容合规合法、不存在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不会对公司2020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损害,也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上已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嵩正、蔡永民、由立明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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