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雷利”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江苏雷利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江苏雷利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52号文)核准,江苏雷利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27 万股,发行价格 50.1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268,301,3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99,409,093.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出具苏公W[2017]B07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江苏雷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延长实施期限。
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常州市鼎智机电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变更节能电机及泵产品扩产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常州市鼎智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鼎智”)70%股权,变更投资金额10,500万元,并终止原募投项目,将剩余资金14,330.36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合计变更募集资金24,830.36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0.7%。
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后,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原投资总额 调整后的投 调整后的建设
号 资总额 完成日期
1 微特电机制造项目 22,875.24 22,875.24 2020年5月
2 研发中心及综合配套建设项目 10,422.90 17,974.6 2021年5月
3 家电智能化组件及微电机产品项目 38,752.91 21,062.30 2020年5月
4 安徽微电机及智能化组件生产项目 - 10,138.91 2020年11月
5 收购常州鼎智70%股权 - 10,500.00 -
6 节能电机及泵产品扩产项目 22,968.06 -
7 补充流动资金 26,858.20 41,188.56 -
合计 121,877.31 123,739.61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5,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凭证、有保本约定的其他投资产品等)。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发生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需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
相关议案已经江苏雷利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雷利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江苏雷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江苏雷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江苏雷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蒋 潇 胡海平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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