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8日在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横长泾路333号公司办公室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72,798,630.56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7,000万元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长期大量闲置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7,000万元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节约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方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
四、关于变更第一届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单颖之先生辞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应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意提名房平木先生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房平木先生具备与其职位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房平木先生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推荐房平木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本页无正文,为《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高允斌 阚 峰 单颖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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