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4 证券简称:中光防雷 公告编号:临-2019-108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9年12月9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宇路19号研发楼第四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从2019年12月8日下午15:00至2019年12月9日下午15:00止。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董事长王雪颖女士在外出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周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股东代表共2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208,718,7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2739%。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0,490,1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5482%。
公司董事夏从年女士、周辉先生、独立董事金智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审议讨论,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718,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718,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718,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条款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718,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委派马铃律师、胡雪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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