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的变化、实际情况及拟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规模从不超过人民币40,800.00 万元(含40,80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9,900.00万元(含39,9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中涉及发行规模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亦作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目标和战略,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对募集资金规模进行调整。
二、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要求,有利于公司再融资工作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调整,公司董事会根据前述调整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进行了相应修订。本次修订的内容为募集资金总额、募投项目所使用的资金等相关内容。本次修订,有利于公司再融资工作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行预案中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延续和实施、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因此,同意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修订。
四、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本次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当前监管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对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调整后作出的合理修订,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公开发行进行全面了解。因此,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修订。
五、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本次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当前监管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对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调整后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作出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公开发行进行全面了解。因此,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修订。
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本次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修订。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LI YIFAN 孔 瑾 张立国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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