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 公告编码:2019‐206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9年11月23日,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科技”或“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张磊先生主持。其中,现场会议于2019年12月9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院6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8日15:00至2019年12月9日1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合计持有股份71,398,103股,占公司股份总股的7.459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代理人9人,代表12名股东,合计持有股份62,896,4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71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合计持有股份8,501,6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88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担保方签署<还款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80,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8%;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483,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3%;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1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孟喆、高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安控科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控科技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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