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9年度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2019年度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经认真审议,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和行业特点,交易必要且将一直持续,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公允合理,不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平等,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2、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短期闲置自有资金,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障投资安全的前提下,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委托理财事项。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清算并注销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清算并注销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经认真审议,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是由于经营环境变化和公司业务布局调整,关于控股子公司清算并注销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不会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产生重要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综上,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清算并注销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郑垂勇、黄学良、刘向明、熊焰韧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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