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文件,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提名张宇先生、李瑞东先生、石水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马刚先生、陈培亮先生,公司股东盈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邝广雄先生,公司股东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提名申柯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阅董事会候选人履历等材料后,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进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我们同意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映照 于海涌 石水平
2019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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