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总经理候选人李永强先生、副总经理李永胜先生、唐润光先生、刘玉静女士、董事会秘书林海先生、财务负责人金鏖先生的个人简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和《公司章程》第95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林海先生已具备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我们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具有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须的业务技能及工作经验;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上述人员为高级管理人员。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参照行业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制定的,薪酬范围合理,且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该议案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卫华 梁穆春 邓春池
2019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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