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我们作为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董事会于2019年12月6日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汤金木、葛晓萍、葛晓萍代白劭翔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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